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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标题: 【市教体局简明问答】《池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19
废止日期:
【市教体局简明问答】《池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9 15:09 来源: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精神,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3〕5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稳妥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体局出台《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作方案》主要五个部分,16个方面内容及3个附件。第一部分,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招生对象。第三部分,招生范围。第四部分,招生办法。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保持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从严控制政策加分、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等8个方面。第三部分,有关要求。包括强化市级统筹、强化过程监督、强化执纪问责、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5个方面。附件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招生办法》《池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池州市普通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三、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高中在市级统筹下实行属地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于所在县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与公办高中同步招生。九华山初中毕业生主要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也可报池州市内其他普通高中。

五、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镇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六、政策性加分有哪几项?

政策性加分共6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二是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七、志愿填报前应注意什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填报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八、特殊群体就学是什么政策?

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市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九、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今年与去年保持一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

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哪些要求?

《工作方案》明确了九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或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十一、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方案。各县区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招生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