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民务〔2024〕32号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号)和《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改善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3元,各地补贴发放不得低于市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精准管理。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密切配合,健全完善“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工作,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服务,推进“政策找人”,确保应补尽补、精准施补。
2.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
3.严格审核审定。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把好审核关。加强动态监管,督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时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时查收补贴在线申请情况,并严格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
4.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利用网站、微信、广播、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加大社会面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两项补贴”政策知晓率,兜牢兜实困难残疾人民生底线。
5.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主动、不负责导致“两项补贴”发放不到位或错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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