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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来源: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事项名称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港口规划,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方案 3、港口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8283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港口行政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事项名称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基本编码
34011800100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378W3340118001005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378W334011800100501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31828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2.《安徽省港口条例》(2009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报省港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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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符合港口规划,坚持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方案 3、港口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需申请人签字或法人签章。 查看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需申请人签字或法人签章。 查看
港口岸线临时使用说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因工程建设等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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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均可办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 3、决定:分管领导或业务处室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查结果进行决定; 4、办结:在规定的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理完成,并通过电话、短信或办事网站告知申请人该事项已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唐金翠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查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王臣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负责人 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决定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王臣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负责人 决定
办结 0.2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唐金翠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签发核准文件。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中介机构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5号)第六条 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样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 2、《安徽省港口条例》第十九条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 (二)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港口岸线选址区域1∶500至1∶2000水域、陆域地形图;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方案;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报省港口管理机构备案。建设的临时性设施,应当自使用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港口岸线原貌。 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16号

联系方式:0551-62101088

概      述:

'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紫云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5-88018888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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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武汉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391号

联系方式:027-83752204

概      述:

'
问题 解答

使用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两年,期满需要展期的,可展期一年。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临时使用的港口岸线,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临时性设施,应当自使用期满后30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港口岸线原貌。

申请资料中自然人签名用私章或者签名章代替行不行?

自然人签名必须由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签署,签名章或私章不能代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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