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计划用水的范围
目录清单名称 |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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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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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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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041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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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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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34041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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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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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35F334041700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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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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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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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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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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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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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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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
所属部门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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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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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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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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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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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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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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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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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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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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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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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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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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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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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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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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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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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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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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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0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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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133291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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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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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号公布)第十一条:城市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96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七十五号公布,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二号第四次修订)第八条:计划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按下列规定实行加价收费:(一)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2倍收费;(二)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5倍收费;(三)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8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和供水工作,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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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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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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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章贤政 | 市供水公司窗口 | 根据工作要求,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的申请应确定审查流程和方式,并及时与业务单位联系;受理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无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章贤政 | 市供水公司窗口 | 负责意见书的制作与送达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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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计划用水的范围 |
根据城市节水和计划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企业年度用水量达到一定界值时将被纳入计划用水户。 |
为什么要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池州作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理所当然。 |
计划用水实施流程 |
首先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核定年度用水总量;计划用水管理企业根据核定量节约计划用水,超过部分将按照物业局核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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