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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来源:池州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实施主体
池州市公安局
受理条件
需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或货主(个人),申请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31826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公安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事项名称
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136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589C3000109136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589C300010913600101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公安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公安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市级: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县级: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现场勘察 2个工作日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公安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31826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展开
需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或单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文件)或货主(个人),申请材料齐全。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成立批准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 查看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1 查看
经办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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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在线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页面,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运输申请材料通过系统提交,提出申请。 2、受理:县级公安禁毒大队对运输申请进行受理。 3、审核:县级公安禁毒大队对运输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办结:对许可运输的,县级公安部门发放3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对于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公安局 聂承乐 受理岗 受理审查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证件办理
审查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公安局 包志刚 审查岗 审查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证件
办结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公安局 聂承乐 办理岗 办理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证件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哪些?

第一类易制毒品包括: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乙酰邻氨基苯酸、麦角酸、麦角胺、麻黄素、羟亚胺、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等。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实地核查?

公安机关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实地核查:(一)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的;(二)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对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

怎么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真实性进行核查?

可以找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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