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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来源: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事项名称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实施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受理条件
1.公司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至少有8名评估师,且其中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至少有2名股东,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为2名的,2名股东都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中至少有1名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2.合伙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至少有2名以上评估师,且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合伙人为2名的,2名合伙人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为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取得资产评估机构授权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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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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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的备案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基本编码
001013001000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04K3001013001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04K3001013001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0566-2567256)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登记备案公告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9,0566-2567256,0566-2567922,0566-2567252,0566-256789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规章】《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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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至少有8名评估师,且其中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至少有2名股东,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为2名的,2名股东都应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中至少有1名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2.合伙形式资产评估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至少有2名以上评估师,且至少有2名资产评估师;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为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合伙人为2名的,2名合伙人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为负责执业质量控制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所需条件:取得资产评估机构授权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机构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条件。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填报准确无误,不得涂改,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查看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社会保险费凭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社会保险费凭证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自然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出具的凭证(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时,可采用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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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根据财政部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快递或者直接向窗口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2.审查。市财政局资产科按规定收齐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市财政局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3.办结。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市财政局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将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备案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告。公告同时发布在市财政局、资产评估协会指定网站。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张俊 受理岗 对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
审查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张俊 审查岗 对备案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办结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国资委) 张俊 办结岗 对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备案。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问:如何办理资产评估及分支机构备案?

答:请参阅池州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czj.chizhou.gov.cn/News/show/533627.html

问:如何下载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备案相关表格?

答:请参阅池州市财政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czj.chizhou.gov.cn/News/show/533627.html

问:是先办理营业执照还是先备案?

答:请先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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