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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律师执业(市级初审)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事项名称
兼职律师执业(市级初审)
实施主体
池州市司法局
受理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7.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8.须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并且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6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252,2567891,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兼职律师执业(市级初审)
基本编码
000112002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5977300011200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5977300011200200007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司法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252,2567891,2567256) 、预约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922,0566-2567259,0566-2567256
年审年检
每年4月-5月,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审。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展开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7.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8.须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并且所在单位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填写内容真实详细准确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提供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查看
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学任务书等)。 查看
教师资格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法学教学的资格证书。 查看
实习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查看
工作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证明,不得提供内设院系或机构的证明。 查看
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真实有效。 查看
执业经历证明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申请重新执业人员需提供。 查看
调档函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有外省律师执业经历人员需提供。 查看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函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0份 电子 非必要 在安徽省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提供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出具的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查看
照片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该材料可实现容缺受理,请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承诺时间线内补齐相应材料即可。 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不予受理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在网上或者到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律师工作科审查提交的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申请内容、格式是否规范、正确。 3.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该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支持用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形式)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司法局 钱磊 律师工作科 受理材料
审查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司法局 钱磊 律师工作科 审查材料
办结 1个工作日 池州市司法局 钱磊 律师工作科 上报省司法厅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该事项的省厅行政许可批复有吗?

有,省厅会寄纸质版给市局律工科留存,有需要可以复印存档,电子版可以登录安徽省司法厅查询,地址: https://sft.ah.gov.cn/public/column/7061?type=4&action=list

兼职律师是否需要参与律协安排的法援值班?

不需要。

兼职律师与专职律师有什么区别?

兼职律师不必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专职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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