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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审批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1.民办培训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审批设立; 2.处于核定的办学许可有效期内; 3.有合法合规、正当合理的分立事由; 4.依法履行财务清算程序。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3211948,0566-3211949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3211949)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4003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0114003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011400300104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审批分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由审批设立机关负责审批分立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3211949)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3211948,0566-3211949
年审年检
1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展开
1.民办培训学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审批设立; 2.处于核定的办学许可有效期内; 3.有合法合规、正当合理的分立事由; 4.依法履行财务清算程序。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据实填报 查看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据实填报 查看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据实填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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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单位备齐申请材料后,线上或者到窗口提交,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准予分立的初步意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准予分立;在政府规定网站公示拟分立机构相关信息,负责处理公示期间举报。 3.办结:印制并送达准予分立的批文,按规定分别予以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分立前机构的正副本均予以缴销。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君 受理岗 负责受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事项
审查 0.4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钱丽友 审查岗 负责审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的申请材料
办结 0.3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钱丽友 办结岗 负责办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事项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后能否变更校名、校址?

举办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变更校名、校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的最低办学资金是多少?

固定资产应当达到 20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民办学校里有没有工会组织?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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