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身份证号码严重差错怎么处理?
事项名称 |
变更工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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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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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原用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破产、承包经营、员工借调等情形或工伤职工发生转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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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321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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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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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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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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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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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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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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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变更工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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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变更工伤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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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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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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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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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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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212E3002014007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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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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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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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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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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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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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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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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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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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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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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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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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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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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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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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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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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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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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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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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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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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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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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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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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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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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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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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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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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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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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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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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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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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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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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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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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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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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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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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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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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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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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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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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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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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321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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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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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
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
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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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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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如实填写 | 查看 | |
居民身份信息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真实有效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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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金志鑫/马倩倩 | 受理岗 | 审核申请材料 | 无 |
承办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周亚 | 工伤保险科 | 经办 | 无 |
办结 | 0.25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周亚 | 工伤保险科 | 办结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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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身份证号码严重差错怎么处理? |
若姓名、身份证号码严重差错: 1.因派出所原因造成差错: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确认函》原件 2.因单位原因造成差错: (1)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报告(职工本人签字和职工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单位盖章) |
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户、需要办理社保登记吗? |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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