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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仅适用于非转让情形)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项名称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仅适用于非转让情形)
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3.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23〕10号、自然资规〔2023〕4号) 4.申请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的,提交了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文件;》(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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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891,2567252,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登记(仅适用于非转让情形)
基本编码
000115016003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4077433000115016003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407743300011501600302
法定办结时限
2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365体育: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省级:除石油、天然气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矿区范围跨所辖市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市级:省级审批范围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矿区范围跨所辖县级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县级: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922,2567259,2567891,2567252,2567256)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9,0566-2567252,0566-2567256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一)《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变更矿区范围的;(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三)变更开采方式的;(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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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原采矿权人。(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采矿权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二款) 3.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处置;(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财建〔2010〕1018号、财综〔2023〕10号、自然资规〔2023〕4号) 4.申请采矿权人名称变更的,提交了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文件;》(自然资规〔2023〕4号)附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调整的,根据新的规定执行。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报盘XML数据压缩包 申请人自备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查看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与规范格式一致转让采矿权的,提交转让申请书和变更申请登记书。 查看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通过部门内部核验,申请人可不提供,可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 查看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仅限于外商提出申请的。 查看
变更采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工商变更事项查询单,法院拍卖或裁定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资料。 查看
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提供:采矿权人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须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或提供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获取的,无需申请人提供。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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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市政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接收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属于暂停受理情形的,应当受理。 审查: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决定岗审定。 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分管负责同志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由政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陶善明/吴丽萍/李知博 窗口受理 受理通过,打印受理通知书;受理不通过,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 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涛 审查 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查意见,提交决定岗审定。
决定 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窦仁武 决定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分管负责同志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办结 1个工作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陶善明/吴丽萍/李知博 窗口办结 办理结束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可为几年?

1、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国家实行什么样的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占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采矿许可证遗失应如何处理?

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告遗失声明满10个工作日后,补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补发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与原证一致,并应注明补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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