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365体育 > 政务服务 > 服务事项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事项名称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受理条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126068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基本编码
00073001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0730011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508041F300073001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税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126068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第十条 申请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仅生产企业填报,样式见附件1)、《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6 号) 第十条 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展开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进行审查。 3.办理结束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由纳税人签收,将评定(复评)数据反馈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张刘忆 业务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 4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许实学 业务受理岗 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进行审查。
办结 0.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张刘忆 业务办结岗 办理结束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由纳税人签收,将评定(复评)数据反馈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将资料进行归档。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第一次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遇到问题怎么办?

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办税服务厅导税人员,由导税人员根据您需要办理的事项引导办理。如遇特殊问题,可以由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帮助协调解决。

网上办理涉税业务,遇到问题怎么办?

您可以拨打电话咨询,或登录安徽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在365体育点击右侧“征纳互动”按钮进行咨询办理。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定期使用结关数据和撤销数据开展启运港退(免)税复核工作。对复核比对异常的,按什么原则进行处理?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定期使用结关数据和撤销数据开展启运港退(免)税复核工作。对复核比对异常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启运数据中的出口数量及单位、总价等项目与结关数据不一致的,以结关数据为准进行调整或追缴已退(免)税款;   (二)涉及撤销数据的,根据现行规定进行调整或追缴已退(免)税款;   (三)自启运日起超过2个月仍未收到结关数据(以下简称“到期未结关数据”)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外,根据现行规定追缴已退(免)税款,该笔出口货物不再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39

    累计评价

  • 39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