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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登记(医保)

来源: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医保)
实施主体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3219263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医保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3219263)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目录子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医保)
基本编码
002036110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80581E3002036110001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80581E300203611000101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医保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3219263)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3219263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本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实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单位应当自成立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56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展开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参保登记。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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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申请人可现场申请、网上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受理; 2.办结: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审核通过,在系统内办理单位新参保录入。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汪娟 受理岗 受理申请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周正旺 办结岗 办理好单位参保登记工作。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单位成立多少日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单位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保吗?

是的。单位所有职工均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

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停保)手 续?

1.现场办理:参保单位携带《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办理。 2.网上办理:参保单位登录安徽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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