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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来源: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实施主体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受理条件
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之零售药店。(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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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2042341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医保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042341)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基本编码
342036125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MB1980581E3342036125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MB1980581E3342036125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6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医保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042341)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04234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27号):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程序。 3.《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条: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4.《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附件《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25子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5.《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附件《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26子项: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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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之零售药店。(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财务制度文本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材料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材料真实、有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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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医保经办机构接收零售药店递交或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 2.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决定: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本行政区内申请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综合评估; 4.办结:评估结果通过政府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周正旺 受理岗 热情服务
审查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周正旺 审查岗 依法依规办理
决定 0.2个工作日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叶伟斌 评估决定岗 组织经专家评估小组评估
办结 0.1个工作日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周正旺 办结岗 符合协议资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后如何开展协议管理?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及时取消两定资格审查事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一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则,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选择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协议管理后服务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除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水平和质量、费用结算、协议期限及违约处理等基本内容外,还要进一步细化总额控制指标、具体结算方式、时间、支付标准、结算范围和程序,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与控制措施,重点是药品(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以及(特殊)医用材料的管理,以及即时结算服务、医保医师管理、信息数据传输标准等内容。

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行为如何处罚?

协议双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追究违约方责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应遵循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要细化解除服务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处理流程。对违反协议约定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同一法人或合伙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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