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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4.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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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566-3211948,0566-3211949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3211949)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4003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0114003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0212E300011400300108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告知承诺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审批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拟在设区的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拟在县(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由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3211949)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电子文件线上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3211948,0566-3211949
年审年检
1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展开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出资举办民办培训学校 2.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规定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4.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5.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按照要求填报 查看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按照要求填报 查看
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按照要求填报 查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类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岗位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暂不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或明确指出其形式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正完善意见;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审查。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准予筹备设立或正式设立的初步意见;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在政府规定网站公示拟设立机构相关信息,负责处理公示期间举报; 3.办结。印制并送达准予设立的批文,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君 受理岗 1、负责受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设立事项
审查 1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钱丽友 审查岗 负责审核申办资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钱丽友 办结岗 1、负责起草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批复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学校理事会有什么要求?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会或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拟定的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的最低办学资金是多少?

固定资产应当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举办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消防类学校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办学场地面积需要多大?

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实际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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