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符合哪些要求?
事项名称 |
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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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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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已经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是船舶经营人或者委托经营人、光船租赁人
3.船舶取得相应船检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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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6-23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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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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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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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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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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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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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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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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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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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41018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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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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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800003280378W3341018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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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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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800003280378W334101801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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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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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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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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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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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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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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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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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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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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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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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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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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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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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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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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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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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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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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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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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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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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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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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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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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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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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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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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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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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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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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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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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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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66-2318283) 、预约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预约网址(http://chiz.ah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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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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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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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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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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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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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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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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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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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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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6-256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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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6-23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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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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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2.《国内水路运输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十九条第二款:已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报废、转让或者变更经营者,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配发机关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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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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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信用免交、信用后补 | 无 | 查看 | |
船舶检验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此项材料需在政务网或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电子件或纸质件1份 | 查看 | |
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新增运力批准(备案)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新增(含境外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后登记为365体育:籍船舶、国内外新建造、365体育: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营运船舶转入省际运输)客船、危险品船运力的,需提交新增运力批准文件;新增普通货船的,需提交运力备案文件 | 查看 | |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 无 | 查看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查看 | |
符合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节能减排等级的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舶船型技术标准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书或者证明文件。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应当注明符合的标准船型主尺度要求或者节能减排的等级 | 查看 | |
船舶国籍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符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文件或者法院拍卖证明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和电子 | 非必要 | 无 | 查看 | |
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 查看 |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 | 原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船舶委托海务、机务以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需提交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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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胡曼 |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 根据材料齐全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补齐补正通知书。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王臣 |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负责人 | 核准文件的内容、格式是否规范、准确。 | 无 |
办结 | 0.4个工作日 |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 胡曼 | 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类综合窗口 | 签发核准文件。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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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符合哪些要求? |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
船龄多少年就称为老旧船舶? |
15年 |
船舶强制报废的年限是多少年? |
3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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