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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市级初审)

来源: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事项名称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市级初审)
实施主体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成立时间满 2 年。 (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 30 家,从业人 员 300 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持证创业 辅导师不少于 2 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 2 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 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 20%以上。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
监督电话
0566-2567907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预约方式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chiz.ahzwfw.gov.cn/)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市级初审)
基本编码
342007104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800003281004F3342007104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800003281004F3342007104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109号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所属部门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所属区划
池州市
实施主体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按照每年文件要求确定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特殊程序种类 特殊程序种类名称 特殊环节时限 法定依据 文件信息
B-其他 专家评审 5个工作日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 附件2:《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pdf
B-其他 批准前公示 5个工作日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 附件2:《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pdf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2,0566-2567256) 、预约网址(https://chiz.ah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6-2567907
咨询方式
0566-2567252,0566-2567259,0566-2567922,0566-2567891,0566-2567256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服务功能齐全、创业创新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示范意义与作用等特点。
展开
(一)申报主体为示范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成立时间满 2 年。 (二)入驻示范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 30 家,从业人 员 300 人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70%以上。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持证创业 辅导师不少于 2 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 2 家。 (四)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 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 20%以上。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应包括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专项审计报告、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资质证明材料、基地典型服务案例、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查看
示范基地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原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提供电子件,电子件应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无涂改痕迹,可以为jpg格式或pdf格式。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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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行文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经信类综合窗口; 2.办结:对提交的材料依照文件规定进行初审,履行有关程序,并经市经信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企业推荐至省厅。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5个工作日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辉 受理岗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办结 15个工作日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辉 办结岗 对办件结果进行办结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问题 解答

请问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申报是每年的几月份?

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每年的申报时间并不固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上会公布申报文件,具体时间以申报文件为准。

已认定的基地称号会被取消吗?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地运营情况和服务企业情况进行测评,并通报测评结果。对测评较差的示范基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请问企业名称在申报过程中发生了变化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重大事项,应在变更完成后30日内报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经信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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