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140M/202409-0004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4-08-23 发布日期: 2024-09-14 16:37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19210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118日池政办秘202381号文发布,根据2024823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池政〔202426号)修改。现将《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3      

(此件公开发布)


池州市支持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市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打造先进特色半导体产业生产制造基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流片。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开展研发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50%、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 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模版制作费用5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 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免申即享类)

第二条 支持企业购买、租用 EDA和购买IP。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在池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对向IP提供商购买 IP(含 Foundry IP模块)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免申即享类)

每家企业获得符合以上第一条、第二条支持政策的各类补助,合计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企业利用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AEC-Q可靠度标准、IATF16949品质管理标准、ISO26262功能安全标准等车规级认证,对通过车规级认证的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的补助,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进入省内车企供应链体系,对产品或服务首次进入省内车企采购清单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二级供应商产品按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推荐企业进入省车芯协同发展计划,对入选该计划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推荐符合条件的车规级芯片产品或服务进入工信部汽车半导体供需对接手册和汽车芯片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对产品或服务首次进入手册或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免申即享类)

第四条 支持企业建设洁净厂房,对招商引资入驻企业建设洁净厂房的,由相应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补助政策;对已投产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新建设的百级、千级、万级洁净厂房,按照万级厂房和千级厂房500/平方米、百级厂房1000/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免申即享类)

第五条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高端人才团队来池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对获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的ABC三类项目,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支持。(免申即享类)

第六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依法生产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应用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企业,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第七条 本政策兑现的奖补资金,均由市级财政与县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要求市级配套的政策规定),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扶持。企业上市、人才支持等按现有政策落实

第八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年度2023-2024年。

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14 16:37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